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_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我国现阶段定密管理制度实行什么制度

2.保密规定

3.如何做好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4.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5.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了哪些规定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_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有哪些

我国现阶段定密管理制度实行什么制度

       我国现阶段定密管理制度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密工作的一个难点,已成为制约保密工作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着保密管理的开展和保密工作的发展。定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导致定密存在问题的原因也十分复杂。从目前定密工作实际来看,其中定密责任人方面表现得较为突出。

       为了更好地明确定密责任,提高定密的规范和准确性,防止人人可以定密现象的发生,新保密法建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做好定密工作的重要保证,是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

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执行流程:

       1、确定定密责任人:单位应当由厅、局、委及保密委员会或者保密业务机构根据机构设置和业务需求,确定定密责任人。

       2、确立定密工作制度:由定密责任人制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定密工作制度,对机关/单位内部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3、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从定密责任人、保密检查员、保密委员等负责人开始,将信息安全知识贯穿全体在职人员。

       4、确认涉密信息:涉密信息应当经定密责任人认定,确定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归档、备份、限制存储传输。

       5、分级保护、隔离存储:按照信息的保密等级,采取相应的严格措施加以灵活管理,安排安全存储,分级保护等。

保密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为达保密目的而采取一定手段和防范措施等。大部分的保密工作都在政府重要机关中进行,各种资料,文献都有一定的保密级别。

       一般来说一些重要的,涉及国家稳定的事件都要做好保密工作,比如建国初期的天安门重建工作,在当时就是保密工作。这些保密工作都有保密的年限,一般来说超过年限以后就会解除保密的限制,可以被公众所知。

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如何做好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

       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 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网信息管理

       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 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 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 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

       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1、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

       2、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1、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

       2、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

       3、定涉密载体。

       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  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1、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

       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2、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

       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

       1、加强人防。

       重点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从事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机构成员、相关部门(科室)的互助协作作用,避免出现单一的科室和人员独挑一面的局面。

       2、完善物防。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强制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报警器),配备使用电磁泄漏防护、移动通信干扰等设施设备。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和无线互联设备。

       3、强化技防。

       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安装“三合一”(违规外联、单向导入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涉密信息设备要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专人管理。

       1、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钟长鸣。

       2、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

       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就机关、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法实施条例对机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做了哪些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院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和高检院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一)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文件、文稿、电报、信件、统计数字、表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档案、、磁卡、软盘等;

       (二)尚未公布的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涉密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

       (三)院领导参加的尚未公布的各种涉密会议及活动内容;

       (四)机关各部门的涉密业务工作情况,包括组织人事、案件情况、技侦手段、行动方案、羁押地点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卷宗、询问笔录、举报材料、来信、来访情况等;

       (五)涉密传真、电话会议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内容;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七)检察机关武器弹药调拨、发运、存放情况;

       (八)检察技术方面的器材、资料等;

       (九)保密电话、密码机、密钥等;

       (十)印章、印信、证件等;

       (十一)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三)不在私人交往中或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事项;

       (四)不携带秘密文电和案卷到公共场所或宿舍内传阅;

       (五)不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

       (六)不在个人著作和文章中引用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七)存储文件和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因特网和公共信息网相连接。

       三、保密要求

       (一)严格各种文电、信函的查收、登记、编号、分发和签字手续,不得私自扩大机密文电的传阅、使用范围。

       (二)党组传阅的机密文电由机要秘书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机密文电由内勤负责管理;机密文电每季度组织清交一次。

       (三)送交打印、复印的稿件及文件软盘,要按保密要求妥善存放;印出的文件要及时通知送印部门取回;打印、复印的清样、废版及废品要及时销毁。

       (四)摘抄、复印、翻印秘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复印件要与原件一样登记,用后收回。

       (五)凡开通使用涉密信息网络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院保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文件销毁由院统一组织并派人监销,各部门不得私自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七)秘密文件或案卷材料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专车递送。执行递送任务时,不得在无关单位、场所办理其他事宜,不压件,不丢失。

       (八)宣传报道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九)加强保密教育,每年在节假日前集中进行一次保密教育和检查。

       四、保密机构

       (一)院成立保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各部门设一名兼职保密委员,在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研究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及措施。

       2.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系统)的保密工作。

       3.对院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4.及时听取保密办公室、职能部门的保密工作情况汇报。

       5.审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研究和处理保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请党组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组织调查和研究处理泄密事件。

       8.主持召开保密工作会议或保密委员会成员会议。

       9.协调解决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和通信、自动化建设中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10.组织向党组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

       五、保密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任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主持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保密委员会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履行上述职责,当好参谋。

       (三)保密委员会成员对主任、副主任负责,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根据其所在部门的职责范围和业务工作范围,具体抓好所在部门的保密工作。

       (四)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保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涉密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保密职责,认真做好具体保密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单位发生泄密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检察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保密法》、《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定西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好了,今天关于“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